规则书写规范
规则书写规范
除16进制颜色和字体设置外,CSS文件中的所有的代码都应该小写。
规则书写规范
1、规则命名中,一律采用小写加中划线的方式,不允许使用大写字母或 _
2、命名避免使用中文拼音,应该采用更简明有语义的英文单词进行组合
3、命名注意缩写,但是不能盲目缩写,具体请参见常用的CSS命名规则
4、不允许通过1、2、3等序号进行命名
5、避免class与id重名
6、id用于标识模块或页面的某一个父容器区域,名称必须唯一,不要随意新建id
7、class用于标识某一个类型的对象,命名必须言简意赅。
8、尽可能提高代码模块的复用,样式尽量用组合的方式
9、规则名称中不应该包含颜色(red/blue)、定位(left/right)等与具体显示效果相关的信息。应该用意义命名,而不是样式显示结果命名。例如:
1
2.red { color: red }(错误)
.important-news { color : red }(正确)10、除了重置浏览器默认样式外,禁止直接为html tag添加css样式设置,例如:
1
2
3
4div {
width: 200px;
font-size: 16px;
}11、每一条规则应该确保选择器唯一,禁止直接为全局.nav/.header/.body等类设置属性